 |
劳务派遣 |
 |
|
劳务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,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,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,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,即用工单位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,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手续、工资发放、各类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、福利发放、档案转接、户口落实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。为用工单位实现“用人不管人,用人不养人、增效不增支”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。 适合劳务派遣的单位: (1) 机关事业单位 (2) 中央、省直属企业 (3) 驻庆办事处、分公司 (4) 商业企业 (5) 工厂、生产车间 (6) 国有企业 (7) 民营个体企业 (8) 服务性行业(如酒店、快餐连锁等) (9) 物业管理公司 (10)其他具体临时性、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的单位
|
|
|
|